危險品說明及包裝要求
危險品從定義上來說就是與普通貨物不同的,需要采取特殊運輸方式和運輸條件的貨品。航空運輸中的危險品指的是在航空運輸過程中因氣壓及溫度變化、航行重的震動、空間限制等可能對飛機、生命、貨物等造成傷害的貨物,IATA發行的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(以下簡稱D.G.R)規定了可以運輸的貨物及相關的限制。
因危險品在運輸途中潛在的巨大危害性,它的規章制度和倉儲運輸都比普通貨物要復雜得多。下面將從危險品的分類、責任方、相關制度以及空運注意事項等方面展開討論。
9大類別
一類是爆炸品,是指在外界作用下(如受熱、撞擊等),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,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,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,發生爆炸的物品,出口貨物中主要有煙花、鞭炮等。
運營人在收運爆炸品時應檢查試驗報告和批準證書;
二類是氣體,包括易燃氣體(例如:丁烷、丙烷、打火機)、非易燃、無毒氣體(例如:二氧化碳、氖氣、滅火器、低溫液化氣體)、毒性氣體。
還有氣溶膠或氣溶膠噴霧器。噴霧器是以金屬、玻璃或塑料制成的不可重新灌裝的容器。這些容器裝有壓縮、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,可使其內含物以固體或液體微粒噴射而出。
值得注意的是,大多數毒性氣體禁止空運,只有個別例外,如:低毒的氣溶膠、催淚裝置;
三是液體。包括易燃液體(例如:某些涂料、清漆、酒精、粘合劑、丙酮、汽油)和粘稠物質(例如:油漆、清漆、生漆、膠粘劑、上光劑);
四類是易燃固體、自燃物質以及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固體物質;
其五是氧化劑(例如:氯酸鈣、高錳酸鉀、漂白劑)和能被明火引燃并迅速燃燒的有機過氧化物;
其六是毒害品(例如:砷、尼古丁、氧化物、農藥)和感染性物質(例如:病毒、細菌、含病毒的唾液、醫療廢棄物);
七類是放射性物品(例如:鐳226、天然鈾、夜光粉、發光劑)按放射性大小分為一級放射性物品、二級放射性物品、3級放射性物品);
八類是腐蝕性物質(例如:硫酸);
九類是雜項危險物品。一是在航空運輸中會產生危險,但不包含在前8類中,可能會產生麻醉性、刺激性或其它性質而使旅客感到煩惱或不舒服的物品(例如:石棉、大蒜油、救生艇、內燃機、車輛、電動輪椅、航空救生器材);二是充滿易燃氣體或液體可能放出少量易燃氣的物品(例如:聚氯乙稀顆粒、半成品聚合物材料);三是固體二氧化碳(例如:干冰、冷凍蔬菜、冰盒、冰激凌);四磁性物質(例如:磁電管、未屏蔽的永磁體、釹鐵錋)。
PackingGroup 包裝等級
PGI 包裝等級I 高度危險品
PGII 包裝等級II 中度危險品
PGIII 包裝等級III 低度危險品
按照不同等級,危險品選擇相應的包裝等級。所有危險品包裝件必須具備四要素:運輸專用名稱;UN編號;托運人名稱和地址;收運人名稱與地址。
如需要用UN包裝工具,必須購買合乎資格的包裝生產商制造的包裝。合資格的生產商都已獲有關機構授權生產,而它出售的UN包裝工具都已通過一系列技術指令里規定的測試。每個空運危險品用的UN包裝工具都有類似4G/Y145/S/99/NL/VL823 的標記。如無法肯定UN包裝工具是否可用作空運危險品包裝,應向包裝工具供應商或生產商取得一份UN包裝工具測試報告以作為鑒定。
所需的文件
須填妥航空貨運單及危險品運輸鑒定書,即 Shipper'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。但如某類別的危險品屬于被指明為無需危險品運輸鑒定書的貨品,則無需該文件。承運人(Shipper)和貨運代理人(Freight forwarder) 須保留航空貨運單以及危險品運輸鑒定書至少一年。
我們的服務
A.代辦MSDS(化學品技術說明書)(中英文)
B.包裝性能單(出入境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-包裝單位提供),我們可以推薦包裝商,建議江浙滬
C.代辦IMI(分類鑒定)-是由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做
D.代辦UN38.3(是由上海化工研究院檢測中心做)
E.代辦危包證(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)是有上海商檢局辦理
詳情請點擊右上角聯系方式
聯系我們
上海隆禾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
聯系人:姜經理
電話:021-6199-3860
手機:186-2166-9778
Q Q:290076617
地址:上海楊浦區永吉路9號505室(上海環球商業廣場)